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关于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4〕10号
时间:2024年4月9日
原文链接:
公告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